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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5 爐溫控制
3.5.1 冷裝坯料時爐溫控制
正常生產情況下的冷裝坯料的爐溫控制(見表1),允許瞬間溫度超出上限30℃以內,持續超出上限溫度的時間不得大于10分鐘。加熱速度按8min/cm控制,對于150mm的坯料,加熱時間最短為120分鐘,對于250mm的坯料,加熱時間最短為200分鐘。
冷裝料加熱不同鋼種爐溫控制
鋼種 控制溫度℃
均熱段上 均熱段下 二加熱段 一加熱段 預熱段
A、B、 Q235 1210~1270 1210~1280 1220~1280 1150~1250 900~1050
Q345、橋梁鋼 1210~1270 1210~1280 1220~1280 1150~1250 900~1050
鍋爐容器鋼 1210~1270 1210~1280 1220~1280 1150~1250 900~1050
45、50 1210~1270 1210~1280 1150~1270 950 ~1050 700 ~850
高強船板 1210~1270 1210~1280 1150~1280 950 ~1050 800 ~950
3.5.2 一般情況下不考慮熱裝
確實需要采取熱裝生產時,相應加熱溫度應比冷裝時降低20-50℃。
3.5.3裝鋼原則
3.5.3.1冷坯、熱坯應盡量集中裝爐,防止加熱溫度不均勻。
3.5.3.2同厚度的坯料盡量集中裝爐,盡量避免同爐內不同坯料厚度處于交叉狀態,防止翻鋼。
3.6 操作要點
3.6.1 爐膛壓力控制
正常生產情況下,爐膛壓力控制在15~+30Pa范圍。
3.6.2 爐子降溫待軋制度
交接班和軋機檢修時應執行待軋操作,待軋操作主要為降低爐溫減少氧化燒損、避免溫度過高粘鋼和鋼坯垂頭。
爐子在降溫待軋時,應根據降溫制度,減少煤氣和空氣的供給量,調節引風機前調節閥,使爐膛呈弱還原性氣氛,同時主動與生產調度聯系,及時掌握好待軋時間,并按下表制度執行:
待軋時間(h) 控 制 爐 溫(℃) 提前升溫時間
≤0.5 保持爐溫不變
≤ 1 可相應降低20~50 提前20分鐘升溫
≤ 2 可相應降低50~150 提前40分鐘升溫
2~4 可相應降低100~300 提前60分鐘升溫
≥4 可相應降低200~500 提前120分鐘升溫
3.6.3加熱爐爐溫調節是通過調節各段的空氣流量、煤氣流量及其之間的配比來實現的,生產過程中,應經常觀察爐內火焰燃燒情況,調節空氣、煤氣之間的配比,實現煤氣完全燃燒。
3.6.4根據燃料熱值、壓力、原料規格、品種等合理調節加熱速度,防止加熱過程中過熱、過燒、脫碳等現象的發生,特別注意杜絕粘鋼事故。
3.6.5根據煤氣熱值及壓力變化合理調節空煤比,使煤氣達到完全燃燒。同時觀察空氣、煤氣流量及爐壓變化,特別要注意10個煙氣溫度的變化,保持煙氣溫度在50-150℃之間,爐壓一般控制在15-30Pa。若爐壓過大,根據廢氣溫度顯示,調大廢氣溫度較低一側的引風機的閥門,反之調小閥門。
3.6.6若聲光報警系統出現報警,應根據報警顯示,找出原因,排除故障。若報警后不能及時處理或換向系統自動關閉時,首先應立即關閉煤氣總管快切閥。此時不得關閉鼓風機及換向系統電源,并做好記錄。
3.6.7蓄熱式加熱爐必須依靠換向才能正常工作,換向設備由換向閥和換向控制系統兩部分組成。換向控制系統除控制換向外,它還具有對換向系統進行保護及自診斷等功能。一旦系統出現故障或誤操作,它能自動切斷主煤氣,關閉兩臺引風機電源,并發出報警信號,以保護換向設備及避免事故發生。同時指示報警原因。根據報警提示可找出故障發生點。
3.6.8加熱過程中,合理調節空氣、煤氣供入量以適應爐溫及產量的要求。經常觀察爐溫及空氣、煤氣流量的變化。
3.6.9若指示燈指示“超溫報警”時,則檢查熱電阻及補償導線是否接觸良好。由于空氣、煤氣側引風機調節不當,或控溫蝶閥及相應氣動、電控系統工作異常,也可能出現超溫報警,此時應先查看廢氣溫度表中哪個超過180℃,然后根據指示檢查廢氣控溫蝶閥氣缸,電磁閥或電路,找出原因,排除故障。
3.6.10加熱過程中,WinCC系統出現故障或死機,可嘗試關閉電腦主機電源,然后立即打開送電,重新啟動系統。
3.6.11加熱過程中,PLC系統出現故障或死機,可嘗試關閉PLC系統電源,然后立即打開送電。關閉煤氣總管蝶閥,手動關小均熱段、預熱段和加熱段空氣調節閥。